我為什麼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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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英文的大學生希拉蕊說:「我才不相信基督教有個神。祂居然可以讓苦難存在於世界上。不然祂就是法力有邊,無法阻止邪惡與痛苦,或者祂是全能的,但就是對邪惡與痛苦束手無策。不管是哪種情況,聖經上所說的那個上帝是不存在的。」
希拉蕊的男友勞伯說:「這對我而言並不算個哲學難題。這是個人的問題。即使神存在,我也不會相信一個放手讓苦難發生的神。也許祂真的存在,也許不存在。但即使存在,也不會有人相信的。」

對於許多人而言,基督教的排他性並不是最大的問題,而是世界上存在著邪惡與痛苦。有人認為不公平、不合理的痛苦是種哲學問題,並對上帝是否存在表示懷疑。但對於其他人而言,這純粹是個人的因素。他們不在乎上帝是否存在的這個抽象問題——他們也拒絕信奉任何讓歷史與生活發生的神。發生在二○○四年十二月的大海嘯,在印度洋的海岸上奪取了二十五萬多人的性命。在接下來的幾個星期內,許多報紙與雜誌文章便刊出類似「上帝到哪裡去了」的報導。一位記者寫道:「如果上帝是上帝的話,那祂實在不行。如果上帝真的行的話,那祂一定不是上帝。尤其在這個災難之後,這兩者無法兼得。」除了這位專欄作家的主張之外,目前所有企圖以邪惡證明上帝的存在是虛假的,之於所有的(幾乎所有)人已經沒有可信度可言了。這到底是為什麼?

自由並不簡單

有人說基督教可能限制個人的成長與潛力,因為它迫使我們不得選擇我們想要的信仰。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給受到智慧啟發的人下的定義就是一位信任自己思考能力的人,而不是依賴任何權威或傳統。這種道德上抵制權威的意識在我們的文化已經日益深入人心。能夠自由地界定自己的道德標準已經成為一個完整的人的必要條件。

但這似乎也太單純了一點。自由不能單純以負面的字眼定義,如缺乏自制或約束。事實上在許多情況下,自制與約束代表解放。

如果你有音樂的天賦,你可能好幾年以來都一直練鋼琴。這就是限制,也是約束你的自由。當你把時間投注在練琴時,就有許多別的事情無法做。如果你有天賦,相關的紀律與限制會釋放出原本有可能被你禁錮的能力。你做了什麼?你簡直是為了讓自己釋放於一個更豐富的自由領域而失去了從事某些事情的自由罷了。

這並不代表限制、紀律與約束在本質上就會讓你釋放自己。例如,一位五呎四吋(一六三公分)體重一百二十五磅(五十七公斤)的年輕成年男人,不應該將志向放在成為美式足球前鋒。因為所有的限制會讓他感到很沮喪,甚至會壓垮他(照字面上的意思,壓垮他)。他簡直是將自己的頭撞在一堵生理限制的牆上——他根本沒有這個潛力。我們社會上有許多人很努力的工作,並追求報酬很好的職業生涯,但卻不符合這些人的才華與興趣。這些職業生涯就是最終讓我們窒息,並剝奪我們人性的罪魁禍首。

然而,紀律與限制只有在真正符合我們的本性與能力時才會解放我們。魚類因為只能汲取在水中的氧氣,而不是在空氣中的氧氣,所以只有被限制在水裡的時候才是自由的。如果我們把魚放在草地上,牠行動的自由,甚至生存的自由不但沒有更大,反而是被摧毀的。如果我們不尊重魚類真正的本質,那麼牠就會死去。

在生活的許多領域裡,自由並不只是缺乏限制與找到那適合個人、並將人們釋放的那些限制而已。那些適合我們真實本性的條件將會讓我們產生更大的能量,並讓我們能力發揮的範圍更大,且使我們體會到更深層的喜樂與成就感。實驗、風險,與犯錯只有在我們了解到自己的界限與能力限度的時候,才會給我們帶來成長。如果我們小心地透過各種制約,只成長在智力、職業,與生理的幾個方面——那何不也在精神與道德上有同樣的成長?與其強調創造精神實體的自由,我們是不是應該更積極地發現它,並訓練自己配合它而生活?

眾人熟悉的這個概念——每個人都必須定義自己的道德標準——是基於宗教的領域,是與這之外的世界完全無關的信條。會有人這麼相信嗎?許多年來,每次星期天早上與晚間的活動結束後,我都在禮拜堂多待一個小時,為的就是回答信徒的各種問題。數以百計的人會留下來參加這個交換意見與想法的討論。我最經常聽到信眾說的一句話就是:「每個人都要替自己定義何謂是與非。」我總是以這一個問句回答這種說法,「此時此刻世界上有沒有任何人正在做你認為他們不應該這樣做的事情,無論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當?」信眾們都會說:「是啊,當然。」於是我又會問,「這意思不就是,你認為有個不是由你定的道德標準存在,而該標準必須由所有的人遵守,無論大家的感受與想法是如何?」這個問題的答案幾乎都是一片寂靜,此時信眾要不是陷入沉思,不然就是怒不敢言。

絕對自由的愛,比我們想的還要壓抑

我們要大力支持的道德精神到底是哪一種?到底哪種環境會因為我們受限於它而解放我們,就像水之於魚一樣?就是愛。愛就是所有自由的失去中最具解放力的一個。

愛的原則之一——友情或愛情——就是必須失去自主與自由而達到更深層的親密。如果你要享受愛的「各種自由」——成就感、安全感、愛所帶來各種值得的事物等等——你就必須以許多不同的方式限制你的自由。你無法擁有一段很深的愛情,且依然只為自己著想,或允許你的朋友或愛人拒絕你的生活方式。如要體驗愛情的喜悅與自由,你就必須放棄個人自主的權利。法國小說家法蘭斯瓦.莎岡(Franoise Sagan)在接受《世界報》(Le Monde)採訪的時候發表了一個立竿見影的觀點。她說對生活方式很滿足,也沒有什麼遺憾:

記者:所以這樣你就擁有過自己想要的自由?

莎岡:是的……很顯然的我深陷情網時就沒有這麼的自由……但是沒有人能夠一直深陷情網。除此之外……我是自由的。

莎岡是正確的。愛情會限制個人的選擇。我們又再度被迫面對「自由」概念的複雜性。人類在愛情關係上是最自由與生動的。只有在愛情裡,我們才會扮演真的自我,而一段健康的愛情會牽涉到彼此無私的服務,與彼此的失去自主權。

C. S.路易斯就說:

隨便亂愛,你的心一定會被絞壞,甚至是碎掉。如果你要讓你的心保持完整,你就不能把它交給任何人,連個動物也不能愛。只要把你的心包好,用各種嗜好與小精品包好;避免各種糾纏;將它緊緊的鎖在小寶盒裡,或是放在你自私的小棺材裡。但是愛放在小寶盒內——安全、黑暗、一動也不動、密封中——會改變。它不會被弄壞;它會變得無法被破壞,無法滲透,無法挽救。這有可能會導致悲劇,或至少是悲劇的危機,就是天譴。

此時,自由並不是限制與約束的缺乏,而是能夠找得到正確的那個人,就是可以配合我們的本性,並且解放我們的人。

如果要有個健康的愛情,雙方都必須放棄自主的權利。不能只有一方放棄。雙方都必須對彼此說:「我會配合你的,我會為你改變。即使是犧牲,我也要供應你。」如果只有一方犧牲,而另一方只管命令與接受,那麼這種關係根本是剝削,並且會扭曲雙方的生命。

乍看之下,我們跟神的這一段關係本身似乎是使我們失去人性的。這當然有個「方法」,就是上帝的方法。神是萬能的。我必須配合神——神絕對不可能配合我,並為我服務的。

如果這種狀況在別的宗教是可行的,在基督教裡卻行不通。神根本就是將祂的化身與贖罪為我們量身打造的。在耶穌的身體裡,神變成能力有限的凡人,容易受到痛苦與死亡的傷害。耶穌在十字架上屈服於我們——罪人——的條件,並代替我們受罪,為的就是赦免我們。就某種最深層的觀點而言,神透過基督跟我們說:「我會配合你。我會為你改變。雖然我犧牲,但是我會供應你。」如果神為了我們這樣做,我們可以,也應該對祂跟其他人這樣說。聖保羅曾寫道:「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哥林多後書5:14)

C. S.路易斯的某個朋友曾經被問:「愛上帝是否簡單?」他回答:「對於愛祂的人而言就很簡單。」這看起來並非像它表面那樣的矛盾。當你墜入愛河時,你一定想讓愛人高興。你絕對不會等到對方開口,才積極的為他做事。你會熱心地尋找與打聽任何可以讓對方開心的小東西。雖然會花錢,或者很不方便,但是你會想辦法幫對方弄到這些小東西。你會感到「你的願望就是我的責任」——而且不會感到一絲壓力。困惑的旁觀朋友有可能會想,「她牽著他的鼻子走」,但是當事人卻彷彿置身天堂一樣。

對於基督徒而言,面對耶穌就是這樣的心情。基督的愛具有約束性。一旦你發現耶穌是如何為你改變自己,並將祂奉獻給你的時候,你就不會害怕放棄自由,也會在祂身上找到自由。

--摘自大田12月新書《我為什麼相信?》部份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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