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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望城市單身日記(三)

  我一眼就看到琳達站在華盛頓廣場的拱門下。找到她不是難事。琳達‧閔斯克不穿鞋身高就有一百七十八公分。身高一百七十八公分對很多人不成問題,但這種高度在琳達身上就是不夠優雅。她這個階段的身材毫無美感可言,只是塊頭大。她動作笨拙,即使光是站在一旁,也讓華盛頓廣場拱門顯得奇形怪狀。你知道人家怎麼說琳達嗎?他們說她臉長得很漂亮。這是真的,橄欖色的皮膚,褐色的大眼睛和不礙眼的鼻子。

  這個美好的星期五,琳達把黑色的直髮盤在頭頂。她嘴唇煞白,因為塗了一層又一層當時流行的那種白色唇膏。她穿一件前面開扣的棉布連身裙,質料單薄到連掉色都不可能。她穿十一號鞋……紅色、低跟,手裡拎一個麻布袋當提包。就我記憶所及,琳達的衣著跟很多大學畢業剛開始就業的女孩一樣。她換了位置,但還沒有更新衣櫃。我們之中情況最好的也有這問題。她站在那兒閱讀《瘋狂漫畫》(Mad)雜誌。確實,找到琳達不是難事。

  我們兩個都帶著紐約時報和村聲雜誌的分類廣告版,我們的選擇做了明顯的記號。即使要住地下室,我們也要住格林威治村。愛琳妹妹炘就這麼做,我們有什麼不可以?

  「嗨。」

  「嗨。」

  「天啊,我今天早晨離開帕西潘尼時,我爸媽都不跟我說話。他們真的很氣我要離開家。妳媽怎麼樣?她能接受嗎?」

  「很好呀。一點問題也沒有,還祝我好運。」

  「開玩笑!」

  「當然是開玩笑。她寧願把我冰在冰箱裡,也不要我自己租公寓。」

  「父母都是一樣的。」

  「是啊。」

  不,他們不是一樣的。我有個曾經取名辛蒂的朋友。她十八歲時跟一個痞子約會,父母把她逐出家門,那女孩真幸運。

  出租公寓的廣告都是謊言,每一則都一樣。所有精神病院跑出來的心理變態撒謊大王都在撰寫分類廣告。

  我們去看的第一座公寓在廣告中撒了三個謊。它號稱有三個房間,其實只有一間。它號稱月租一百八十元,其實是兩百二十元。它號稱位於西十二街二百一十三號,但西十二街根本沒有二百一十三號,事實上是東十二街。這則啟事一定是新放出來的精神病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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